《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日前正式公布,并將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這是繼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范圍內第一部以“生態環境法典”命名的綜合性法典。近日,我校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生態文明研究院副院長楊朝霞接受了中國教育電視臺《育見》欄目專訪,就法典的重大意義、編纂邏輯等內容,進行系統深刻的闡釋。
針對為何要將現有幾十部法律整合成一部法典,楊朝霞表示,分散立法模式在生態文明新時代弊端凸顯,存在法律重復沖突、體制機制混亂、立法理念滯后等問題。他形象比喻道,以往的分散立法如同“游擊隊”,各自為政;而法典編纂就是將“游擊隊”整編為體系化的“集團軍”,能從根本上解決“法不好找”“法不好用”“法不好看”“法不好學”“法不好傳”等實踐痛點,為我國環境立法實現一體化的升級換代提供了寶貴機遇,也為中國自主環境法學知識體系的構建提供了堅實制度支撐,有利于推進環境法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獨立法律部門,具有里程碑意義。
談到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楊朝霞認為,這標志著我國法治建設進入法典化新階段。他表示,民法典重在調整人與人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而生態環境法典聚焦生態文明建設,重在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堪稱生態文明建設的百科全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根本指導,是生態文明時代的標志性法典,是第三代環境法的典型代表。這部中國自主創新的法典,讓我國在全球生態環境法治領域,實現了從跟跑者到引領者的身份轉變,充分彰顯了我國的理論自信、制度自信。
關于如何理解“適度法典化”模式,楊朝霞解釋,這并非簡單整合所有法律,而是采取分類型、差異化的處理方式。情形一是將污染防治領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10部法律經編訂纂修后全部納入法典,原法律予以廢止;情形二是將生態和資源領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等20多部法律擇其要旨要則納入法典,實行“法典+單行法”模式,原單行法繼續適用;情形三是對碳達峰、碳中和等新領域做出原則性、引領性、前瞻性規定,為制定新法預留立法空間。他期待,未來能推動從“適度法典化”走向“全面法典化”,制定一部可涵蓋環境污染防治、自然資源保障、生態保護修復、綠色低碳發展的全方位、開創性的生態文明法典。
本次專訪于3月19日在中國教育電視臺一頻道《育見》欄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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